借阅规则

  

一、图书借阅规则

1、图书借阅期限及册数

读者类别

图书借阅册数

借阅期限

续借次数

续借期限

本科生

20

90

1

30

本硕生

20

90

1

30

/博研究生

20

90

1

30

教职工

20

90

1

30

 

2借书处设有查询台并实行全开架借阅,读者可在查询台查询所需书籍。  

3借书处的图书可借可阅,外借一律使用一卡通自助办理借书手续;阅览室的图书仅供阅览概不外借,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阅览;读者提供相关证件可带出阅览室在馆内复印。

4图书续借,请持卡在借书处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办理;或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。

二、图书赔偿、处罚规则

1为加速图书的周转利用,充分发挥图书馆传播知识的职能,图书未按期归还的,图书馆书刊管理系统会自动按规定每天每册自动收取超期迟纳金0.1元,读者在借书处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刷卡缴纳;未缴纳迟纳金的读者,系统将自动终止借书权限。

2丢失图书优先使用读者外购同年代同版本图书进行补偿,如果未能满足补偿性要求,则根据图书出版年代、综合考虑其学术价值,按照以下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:

1)出版日期为1978年以前(包括1978)的图书,不论图书标价多少,均按标价20倍赔偿;

2)出版日期为1990年以前(1979-1990年)的图书,图书标价在5元以上的,按照标价的5倍赔偿;图书标价在5元以下的,按照标价的10倍赔偿;

3)近代出版的图书,即出版日期为1990年以后(1991至今)的图书,社会科学类图书按照标价的2倍赔偿,自然科学类图书按照标价的3倍赔偿。

三、期刊阅览规则

1校内读者凭一卡通刷卡阅览,校外读者凭阅览证刷卡阅览。

2、读者只携带必需文具入内,书包、书刊等不准带入。

3图书馆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查阅合订本期刊时,使用完毕,请放回原来位置。

4阅览室的期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读,可在馆内复印,或者办理手续外出复印,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拿出阅览室。

5请读者爱护期刊资料,严禁涂画、污损和撕毁。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
6请保持室内安静、环境整洁,不要喧哗、吵闹,不在室内接听、拨打手机,避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
四、电子阅览室上机规则

1遵守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安徽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用户行为规范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

2严禁携带零食、吸烟、乱扔纸屑和大声喧哗。

3读者使用一卡通刷卡上机,读者下机统一刷卡结账。

4电子阅览室内计算机装有保护卡,读者在上机过程中请将资料保存在自己的移动设备中,以免资料丢失。